疫情期间,上海收到了全国各地的食品“投喂”。一方水土一方风物,知识产权中的“地理标志”,正是风物原产地的标识。疫情期间,真正的练塘茭白并未上市,有网民反映产自上海青浦的“练塘茭白”卖到了北京。
“龙口粉丝”如雷贯耳,疫情期间网友们先后认识了“尨口粉丝”“龙仁粉丝”“龙ㄈ粉丝”“龙D粉丝”,开了识字大会。
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,地理标志是什么,便于大家“按图”索到真“骥”。
1、地理标志是什么?
(1)定义
地理标志是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决定的标志。常见地理标志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:一种是产地+商品名,如“五常大米”“金华火腿”“练塘茭白”“阳澄湖大闸蟹”;一种是直接用产地名作为该产品标志如“香槟(champagne)”。
(2)地理标志的意义
一是来源自特定地区,二是代表一定品质和质量,三是并非某个企业独占,而为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者共有。
(3)地理标志和商标的区别与联系
✔ 区别地理标志用于识别来源于一个特定地区的产品,商标用于识别来源于特定公司的商品或服务;
✔ 地理标志名称由地理区域名称预先决定,商标通常包含新奇标志或主观标志;
✔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相联系,转让和许可使用受限制,商标与特定企业联系,转让一般不受限制。
2、地理标志认定和作用
(1)地理标识的认定
依法人申请开展审核,需要考虑到申请地种植、养殖、生产的历史和规模,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,特定质量和信誉,地域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等多个方面。
(2)地理标志的作用
对特定产地的产品保护贯穿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。
(3)对消费者来说
地理标志代表一定“质量保障”,认准地理标志可以快速“锁定”优质商品,减少试错成本。如消费者想买龙井,第一个想到“西湖龙井”,买的可能是不同厂家、各有各家商标,但都有“西湖龙井”这一地理标志。
(4)对申请地来说
使用地理标志是“齐心共赢”,从单打独斗升级为团队作战,提升当地优质特色产品知名度,增加收入、商品竞争力、促进特色产业发展。如“练塘茭白”配套当地“茭白节”,“南汇水蜜桃”配套“桃花节”都走出了“地理标志+”的乡村旅游、乡村振兴之路。
3、地理标志保护
(1)我国保护体系
2020年4月3日,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颁布。颁布前,我国实施三轨并行:一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导、以《商标法》为主要依据的“集体商标”和“证明商标”注册保护体系;二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主导、以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为主要依据的 “地理标志保护产品”登记保护体系;三是以农业农村部为主导、以《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》为主要依据的“农产品地理标志”认证保护体系。
现在,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。
(2)地理标志的标识
根据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二条,原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。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标志的产品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。
(3)侵犯地理标志的法律责任
刑事责任
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已注册为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地理标志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明知是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,情节严重的,触犯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四条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案例:姚某假冒注册商标案
被告人姚某将其他茶叶装入标注“西湖龙井”茶叶外包装袋、罐中,并在网店做相关宣传,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人民币。2021年11月,其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。
行政责任
伪造产品产地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、厂址的,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,根据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三条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民事责任
侵犯地理标志的生产、销售行为还应承担相应停止侵害、侵权赔偿、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。
检察机关提示:
地理标志代表的是是宝贵的无形资产,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侵犯地理标志的物资,请保留好相关证据,并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管机关或公安机关。
看见地理标志
读懂地理标志
保护地理标志
要我们共同努力
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法律依据
法律法规:
《商标法》
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
《集体商标、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》
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》
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
《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》
公约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》
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
《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》
《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》
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(TRIPs)
文件:
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(2021-2035)》
《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》
《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》
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》
《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“十四五”规划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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